亚子 发表于 2005-12-27 19:23:00

还没有备案?

最近风声蛮紧的……小心啊!
估计管理部门发威就在近期,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这样不买帐的都备案了。

闲筝如水 发表于 2005-12-28 08:29:01

[转帖]公安部重要通知!!!请注意!
   公安部近日将对所有开设论坛,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场所治理整顿, 大家请在所有的帖子内容不要发布涉及政治,反动,色情等内容帖子,谢谢!
(1) 所有开设论坛,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用户必须遵照国务院292号令及信息产业部 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的内容,得到所在地区电信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备案。
(2) 所有开设论坛,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用户,必须对其内容加强管理并负全责。上级主管部门(包括国家安全部门,公安部门,信息管理部门,新闻管理部门)随时检查管理情况,如发现有不良信息将关闭有关服务器,直至追查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 近日某ICP的论坛中出现有关台湾政治的帖子,被罚款1.3万元,同时导致该ICP访问量下降并且其网站内容受到更严密的监控。
  在此提醒各位版主,加强对论坛帖子的管理力度,论坛一旦有关台湾的政治(包括政治人物)、社会或者映射台湾政治、社会的帖子,一律立即删除。 国务院292号令公布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 网站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;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  另据公安部日前通知,公安部牵头组织的网络扫黄行动将开始,此次行动的规模之大,决心之狠,都是以往的例行检查所不能比的,而且最关键的事情在于,此次检查的尺度,将不像以往一样,将暴露的图片,如露三点的图片定义为色情图片,而是将“凡带有色情意味、暗示、挑逗和引起人类似感受”的信息均定义为有害信息,并严厉查处。
  
请大家共同遵守有关规定,让我们的家园祥和健康!!

阿错 发表于 2005-12-28 14:26:52

?
!

闲筝如水 发表于 2005-12-29 06:09:08

你喝醋喝多了?
?????-----弯酸醋
!!!!!-----老陈醋

备案没有,你这个大队长还不知道了吗?
哼唧,糊涂醋!!!!!!!!!!!!!

醉乡小略 发表于 2006-1-11 14:46:40

不备案的话不仅是服务器供应商的麻烦了~
如果不想备,天天做备份~
关掉的坛子的数据是不会还的~

阿错 发表于 2006-1-12 23:43:22

真是恐怖!!!

得找李天林看云商量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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